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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漏稅事證均備齊,網路檢舉真便利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檢舉人對檢舉案件應提供下列事項: 1.檢舉人姓名、住址。 2.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如稅目、金額、期間、地點等)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邇來受理部分檢舉案件,其內容以臆測、推斷或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等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他人逃漏稅,此類案件缺乏具體可供偵辦之資料,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檢舉書經查核如未具備前揭規定之事實,或檢舉事實經查核有下列規定之事項: 1.經調查不實者。 2.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 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3.檢舉事由經稽徵機關或其他機關調查審理中或經他人檢舉在先者。 國稅局為求慎重,均會通知檢舉人於一定期限內依限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該局說明,民眾如有掌握涉嫌逃漏稅情事及相關具體事證,可善加利用「檢舉逃漏稅信箱」(連結至http://www.ntbna.gov.tw/ →服務園區→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以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發布日期 2016/5/30 上午 11:17: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