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標題 「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
內容 <p>為利漁業永續經營,充裕漁船人力及提高漁船幹部船員素質,漁業署辦理「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每年提供6個名額,獎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畢結業生上漁船工作,每工作滿一年即可申請一百萬元的獎勵金,至多可請領3年!以吸引學有專精且刻苦耐勞的人才加入漁業,並成為本國籍優秀的幹部船員。<br />一、報名資格: <br />以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者為限,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br />(一)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br />(二)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 <br />(三)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 <br />(四)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 <br />倘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br />(一) 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 <br />(二) 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br />(三) 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 <br />二、報名文件: <br />凡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意願者,請檢附下列報名文件: <br />(一)報名表及同意書。 <br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br />(三)學歷証明影本。 <br />(四)兵役證明(或免役證明)。 <br />(五) 其他符合資格規定之相關文件。 <br />報名文件備妥後請郵寄至: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漁業署企劃組),獎勵畢業生上船計畫-胡先生收。請確認資格後再行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br />三、報名期限: <br />本(105)年度報名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洽詢專線:02-23835720,胡先生。<br />http://www.fa.gov.tw/cht/Announce/content.aspx?id=358&amp;chk=0d01fbb3-adb9-48c4-9425-9b30a56df5bf&amp;param<br />&nbsp;</p>
發布日期 2016/5/31 上午 12:00:00
資料來源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