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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 需提示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內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消費者網路購物時代已來臨,部分民眾擷取賣家在網路銷售產品之畫面或網址、或報章雜誌提供之網址等公開資訊,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該局籲請民眾務必提示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以供查核。 該局指出,對於檢舉案件之處理,依據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而無其他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補證,逾期不提供即免議結案。因此,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應備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網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含時間及金額)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例如:網路賣家與消費者交易明細及付款憑證),以利稽徵機關進一步查核。 該局也提醒網路賣家,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個人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超過4萬元,應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請網路賣家依規定辦理,以免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蘇股長 06-2298136
發布日期 2016/6/1 下午 05:25: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