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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賡續精進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簡政便民效益顯著
內容   我國自民國59年10月1日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88年7月配合精省政策,納入原省屬機關,使集中支付機關高達932個,後因教育部成立校務基金及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等,致集中支付機關數量稍減,惟目前仍有707個機關實施國庫集中支付,1年處理付款憑單量超過100萬件,簽發國庫支票及存帳超過170萬筆,支付金額超過3兆餘元,集中支付效益顯著。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為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環境,國庫電子支付系統已於102年升級為網路版,各機關付款或轉帳憑單等支付資料,透過網際網路連線傳送至國庫電子支付系統,經電子簽章程序後,放行至該署據以辦理庫款支付作業。為確保庫款支付安全,92年電子支付作業初期其限制金額為10萬元,占支付總憑單量63%。鑑於國庫電子支付作業穩定、迅速,且不斷提升資安防護能力,於94年調高限制金額為20萬元、97年調為30萬元、100年調為100萬元、102年調為300萬元, 104年調為500萬,使電子支付作業量占總支付量逐步提高至95%。   該署進一步表示,支付作業電子化每年除可節省紙本付款憑單超過500萬張及郵資費用逾2千萬元外,更使受款人提前2至3天取得應領款項,簡政便民。為了擴大電子化效益,該署表示在庫款支付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將逐步調高電子支付限制金額及持續精進各項支付業務,達到優質安全便捷的服務目標。 附件:歷年國庫電子支付限制金額調整表 新聞稿聯絡人:鄭科長綺芳 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100
發布日期 2016/6/2 下午 04:27: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