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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巡派艦取締外船 誓維經濟海域漁權
內容 有關媒體報導「越南漁船入侵200浬內,海巡還不扣?」乙事,海洋總局說明如下。 105年6月1日19時30分許,海洋總局接獲東港漁業電台通報指稱,高雄西南方143浬海域,發現數艘越南漁船活動,立即緊急調派線上10017艇馳往查察。6月2日7時30分許,該艇與報案漁船「振O祥號」會合,並依其指引航向搜尋,於是日8時40分許,僅發現1艘大陸籍「粵台漁11222號」漁船航行,因該船未作業,即予驅離。同(2)日15時許,海洋總局另接獲通報,於鵝鑾鼻西方133浬海域發現越南漁船,爰另調派10032艇、10039艇及屏東艦馳往通報海域查處,只要發現外籍漁船未經許可作業,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農委會《外國籍漁船侵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核處後續執行流程》依法處分。 海洋總局表示,維護我國漁權是海巡的職責,由於我國專屬經濟範圍廣闊,海巡艦艇獲報案件,常無法及時取得有利事證,海洋總局呼籲漁民朋友,如發現外籍漁船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能協助運用手機、照相機或其他方式,拍攝外籍漁船船名與作業狀況,海巡艦艇抵達後,將運用漁民提供之蒐證影像,將違規外籍漁船押返查處,藉由強勢執法,遏阻外籍漁船違規作業,絕不使我國漁民權益受損。
發布日期 2016/6/2 上午 08:00: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