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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可能遭停業處分。
內容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檢舉人指稱轄區內某冷飲店生意興隆,但漏開發票情形嚴重,希望稅務機關加強查核,以杜絕逃漏稅捐情形。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局提醒,國內多家知名冷飲店營業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規模,近年來經國稅局全力輔導,亦陸續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營業人應主動於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補稅送罰,甚或受停業處份。【#212】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楊素月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487
發布日期 2016/6/6 下午 05:07: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