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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後備指揮部說明有關媒體報導「國防部被抓包,教召不公,老面孔中槍4次」乙情
內容 <p>有關媒體報導「國防部被抓包,教召不公,老面孔中槍4次」乙情,後備指揮部說明如後:<br /> 一、本部實施教育召集人員選充均依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則等相關法令執行,並依後備部隊需求結合施訓系統實施選員,有關教育召集規定及選員作法,均已公告於後備指揮部網站,各項召集作業均依法執行。<br />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此外,為維持後備部隊戰力儲備需要,因採固定編組措施及部分特殊專長人員編管較少,是故,會有4次以內召訓情形。<br /> 三、有關104年起義務役後備軍人退伍後,改成8年內召訓2次之原則,係國防部於103年經檢討後核定,審計部104年蒞部查核時,本部已將上述政策調整向審計部說明,並認同本部作法。</p>
發布日期 2016/5/8 上午 12:00:00
資料來源 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