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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項目代碼 | 01060C |
中文項目名稱 |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英文項目名稱 | |
健保支付點數 | 664 |
價格參考起日 | 2016/4/1 |
價格參考迄日 | 2910/12/31 |
備註 |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