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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項目代碼 | A1009C |
中文項目名稱 |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
英文項目名稱 | |
健保支付點數 | 500 |
價格參考起日 | 2008/1/1 |
價格參考迄日 | 2910/12/31 |
備註 |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自個案投藥第十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完治時一併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