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診療項目代碼 A21
中文項目名稱 每日藥費
英文項目名稱
健保支付點數 31
價格參考起日 2016/4/1
價格參考迄日 2910/12/31
備註 1.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2.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