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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項目代碼 P2412C
中文項目名稱 疾病管理照護費(複診)
英文項目名稱
健保支付點數 427
價格參考起日 2003/6/15
價格參考迄日 2910/12/31
備註 本項目,已內含於P2402C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行申請費用,惟申報費用仍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實施病患之個案管理費建議依序為初診後間隔2週.再2-4週.再3個月穩定病人以三個月一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