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診療項目代碼 | P4003C |
中文項目名稱 | 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三階段給付 |
英文項目名稱 | comprehensive periodontal treatment-3rd payment |
健保支付點數 | 3200 |
價格參考起日 | 2014/1/1 |
價格參考迄日 | 2910/12/31 |
備註 | 註:1.本項主要進行治療後牙周病檢查及牙菌斑控制記錄及評估治療情形。2.完成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二階段治療日起4週(≧28天)後,經牙周病檢查原本牙周囊袋深度≧5mm之牙齒,至少1個部位深度降低2mm者達7成以上,且無非適應症之拔牙時,方得核付。3.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之牙菌斑控制記錄與牙周病檢查記錄表、病歷供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