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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2)限制清償方案:依不同類型之限制清償期間,其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如下。
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自借款撥款日起算3個月內 借款人同意除約定之分期攤還帳款外,於本借款撥款日起1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4%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於本借款撥款日2個月起至第3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自借款撥款日起算6個月內 借款人同意除約定之分期攤還帳款外,於本借款撥款日起3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4%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於本借款撥款日4個月起至第6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自借款撥款日起算12個月內 借款人同意除約定之分期攤還帳款外,於本借款撥款日起6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4%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於本借款撥款日7個月起至第12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2.循環型信貸:免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自案件貸放後12個月內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時,須支付提前償還金額之3%為提前還款違約金。
依不同類型之限制清償期間,其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如下。
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自借款撥(用)日起12個月內 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12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違約金。
自借款撥(用)日起18個月內 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12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違約金;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逾 12個月起至第18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2.75% 計付違約金。
自撥款日起18個月內清償借款,需支付清償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乘上違約金比率計付;或自撥款日起18個月內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按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當日所償還之本金乘上違約金比率計收。
提前清償違約金比率:前12個月2%,第13~18個月1.5%。
未收取
優質專案:
撥款日起一年(含)內,如有提前償還部分本金或全部清償,依清償本金之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般專案:
撥款日起二年(含)內,如有提前償還部分本金或全部清償,依清償本金之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自撥款日起12個月內提前「清償部份本金」或「清償全部剩餘本金」時,依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
貸me more:
選擇專案者,需綁約18 個月,若於貸放後18個月內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時,應支付提前償還金額之3%為提前還款違約金。
優質客戶指數信貸:
選擇專案者,若於貸放後18 個月內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時,應支付提前償還金額之3%為提前還款違約金。
窩新貸:
若於貸放後12 個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時,應支付提前償還金額3%之提前還款違約金。
本行另有其他無限制清償期間之貸款方案,詳細內容請洽本行各業務專員。
除約定分期攤還款項外,貸款人於本貸款撥款日起1年內如提前清償部份或全部本金者,應依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6個月內)或2%(第7-12個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段式個人信貸專案
1. 若借款人之借款利率未達 12%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8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 若借款人之借款利率為12%(含)以上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2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 階梯式個人信貸專案
1. 若借款人自第 4 期起之借款利率未達 12%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8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3.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 若借款人自第 4 期起之借款利率為 12%(含)以上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2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3.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貴賓戶一段式個人信貸專案
1. 若借款人之借款期間為 二年(含)以內,借款人如於借款撥款日起一年內,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2%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 若借款人之借款期間超過2年(不含)者,借款人如於借款撥款日起一年內,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貴賓戶階梯式個人信貸專案
1. 若借款人自第 7 期起之借款利率未達 12%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8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3.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 若借款人自第 7 期起之借款利率為 12%(含)以上者,借款人如於實際已繳款之期數未達 12 期即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3.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好時貸
申請人之貸款期間為18期(含)以上者,申請人同意若自撥款日起12期內,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優惠貸
申請人之貸款期間為12期(含)以上者,申請人同意若自撥款日起一年內,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放心貸
申請人同意自撥款日起 12 期 內,若提前清償全部借款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 剩餘本金之 3%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悠貸自己
申請人同意若自撥款日起12期內,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卡友餘額代償型信貸
申請人同意若自撥款日起12期內,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若申請
人不願受提前清償限制得選擇無提前清償違約金方案。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若申請
人不願受提前清償限制得選擇無提前清償違約金方案。
*卡友餘額代償型信貸
申請人同意若自撥款日起12期內,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者,應支付本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2.5%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於撥款日起1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者,除約定分期攤還帳款外,應按提前清償金額之3 %計付違約金。
1 年內不得清償至原額度之1/2,違者收取原貸款金額1%。
前項違約金時將依遞減原則收取之,即依借款人
之限制清償期間剩餘比例或貸款餘額比例依遞減方式加總後平均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