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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1. 若借款人之借款期間為 二年(含)以內,借款人如於借款撥款日起一年內,提前結清其借款帳戶者,借款人應支付澳盛(台灣)銀行償還當時剩餘本金之 2%作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