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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借款人於撥款日起一年內提前清償部分本金或清償全部本金時,應依清償時貸款餘額之4%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借款人如選擇優惠利率者,須以約定之「限制清償期間」內不得清償部份或全部本金,而於前述期間清償者,須按提前償還借款本金之1%~3%計付違約金。
於實際借用日起6個月內清償者,應按提前清償本金之3%計付違約金,超過6個月至1年內清償者,應按提前清償本金之2%計付違約金。
借款日起算第一年內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者,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
1.自撥貸日起6個月內提前清償者,按核貸金額1.5%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自撥貸日起第7個月至第12月內止提前清償者,按核貸金額1%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方案一:
如於借款到期日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份借款時,自撥款日起6個月(含)以內須按償還本金金額最高3%計付違約金;自撥款日起逾6個月至18個月(含)以內須按償還本金金額最高2%計付違約金。但如法律另有規定或已屆滿18個月,或應本行之要求而提前還款者,不在此限。
方案二:
於撥款時依本次借款金額5%收取帳務管理費,借款人得隨時提前清償借款,無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未收取
未收取
無(但如個案有特殊約定,簽訂違約金條款,就提前清償之本金收取1.5%之違約金)
自撥款日起1年內如有提前全部結清或部
份清償者,自撥款日起至提前全部結清或
部份清償日止,6個月以內,按還本金額
3%計收,逾6個月以上,按還本金額2%
計收。
撥款日起6個月內提前清償本金時,以提前償還借款金額之5%計收違約金,如於本借款撥款日起逾6個月起至12個月內提前清償本金時,以提前償還借款金額之3%計收違約金。
「優質菁英信貸」如於撥款後一年內提前清償者,依提前清償本金0.75%計算提前清償違約金。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如下:
一、 應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借款人於限制清償期間內提前還款或清償本金,得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二、 違約金計算以借款金額X費率,計收費率按遞減原則以3.00%、2.75%及2.50%計收,計收年限平均分為三段。各產品或專案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之。
各項個人信用貸款產品或專案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未承作
未承作
未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