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各項消費性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收費標準彙整表(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限制清償期間類型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58196413 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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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6415 撥款日起6個月內提前清償本金時,以提前償還借款金額之5%計收違約金,如於本借款撥款日起逾6個月起至12個月內提前清償本金時,以提前償還借款金額之3%計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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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6422 「優質菁英信貸」如於撥款後一年內提前清償者,依提前清償本金0.75%計算提前清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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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6425 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如下:
58196426 一、 應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借款人於限制清償期間內提前還款或清償本金,得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58196427 二、 違約金計算以借款金額X費率,計收費率按遞減原則以3.00%、2.75%及2.50%計收,計收年限平均分為三段。各產品或專案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之。
58196428 各項個人信用貸款產品或專案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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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6430 未承作
58196431 未承作
58196432 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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