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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名稱資料項目 | 地震停機/開通 檢查判斷標準 |
高鐵台北站 | 1.高鐵沿線設置11處主地震偵測器、40個副偵測器,當地震偵測器偵測到地表加速度達40 gal以上(約相當於芮氏4級地震)時,系統將自動傳送訊號至列車,使列車自動啟動煞車並停車,行控中心同時收到告警訊號,據以進行後續處置應變。 2.偵測器讀數180 gal以上,除可授權站間列車重新起動注意進行至最近車站外,影響路段均應經固定設施及土木基礎結構檢查後,方重新起動列車。 3.告警等級之處置措施於台灣高鐵公司運轉作業規定中規範(如工作表2)。 |
高鐵板橋站 | |
高鐵桃園站 | |
高鐵新竹站 | |
高鐵台中站 | |
高鐵嘉義站 | |
高鐵台南站 | |
高鐵左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