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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繳種類 提繳對象 提停調手續 提停調日期 月提繳工資 提繳率
雇主提繳 1.強制提繳: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2.自願提繳: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1.強制提繳:(1)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2)月提繳工資有變動時,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應於2月底(工資在8月至次年1月調整者)、8月底(工資在2月至7月調整者)前申報調整,以適時反應實際工資。(3)提繳率調整1年以2次為限,僅限書面申報。(4)若採書面申報,請填寫申報書表、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寄送勞保局。(5)若採網路申報,使用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通過網路身分驗證後進行網路申報。2.自願提繳:(1)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日止。(2)同上1.(2)~(5)。 1.勞保、健保、勞退合一申報者,以加(退)保日期為提(停)繳日期。2.勞退單一申報者,以申報日期為提(停)繳日期。3.未填寫者以來表投遞日期為提(停)繳日期。4.提繳率調整、月提繳工資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起生效。 按每月工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 1.強制提繳對象:不得低於6%。2.自願提繳對象:不得高於6%。
個人自願提繳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前述各提繳對象均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1.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日止。2.同上1.(2)~(5)。3.自營作業者須填寫「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自營作業者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並檢附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送勞保局辦理,申報作業係由本人向勞保局以書面申報,不適用上開1.(4)~(5)。 同上 同上 不得高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