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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104年度「高雄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NEWS_DESC 104年度「高雄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即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請演藝團隊踴躍送件! 104年度「高雄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即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演藝團體,得列為獎勵對象: (一)在高雄市政府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者。 (二)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三)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者。 (四)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演出者。 (五)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一)立案不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二)入選文化部當年度分級獎助演藝團隊。 (三)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四)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五)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六)最近兩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三、 104年度「高雄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立案滿一年之演藝團隊提出申請,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15分鐘演出活動精采剪輯影音光碟(CD、VCD、DVD等),備妥一式6份,於10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達本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以利評選作業。 四、 獎勵名額原則為8至16團,審核結果由本府文化局書面通知。本局預定將於3月擇期舉行本計畫說明會,將另行以email通知,屆時請踴躍參加。 五、 為提倡環保、減少紙張消耗,相關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藝文扶植/傑出團隊計畫下載使用,或於本文左上角「檔案下載」處下載。 聯絡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07)222-5136轉8339邱專員。
NEWS_TOPDATE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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