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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 "服務說明:至戶籍所在區公所辦理申請 並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表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原住民(屋齡在10年以上之合法房屋)"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俊華
聯絡電話:02-29603456#3979
Email:Ag0418@ms.ntpc.gov.tw"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修建項目施工前照片。
二、新北市政府○○○年度辦理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申請書。
三、切結書。
申請人親自或郵寄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直接撥付帳戶(發文告知) 區公所初審15天
原住民行政局複審15天
共30天" "1.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2.每項補助其工程材料費為2萬元 每戶最多補助三項且以一次為限。
3.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經本府複審合格後 按區公所受理日之順序核發 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03004
65歲以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申辦項目:新北市政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服務說明:符合本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要點規定者。
本府補助之健保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新臺幣749元)之自付額為限。
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之中低收入老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享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無須自付保險費者。
二、健保自付保險費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者。
三、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者。
*依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中低收入年滿七十歲者,其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秉霏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29
傳真: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核退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健保自付保險費繳費證明(保費如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具存摺封面及內頁繳款明細影本;如在公司行號或機構團體投保者,應由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四、領款收據。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如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申請方式:
1.本補助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代為辦理,本局於每月五日前,主動將符合補助資格對象之健康保險基本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傳送健保局辦理保費減免。
2.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因區公所作業致本局未及申報資料或因資料錯誤致健保局未減免保費者,應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辦理保險費核退。
*中低收入年滿七十歲者,依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局於每月五日前,主動將符合補助資格對象之健康保險基本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傳送健保局辦理保費減免,民眾毋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1.申請核退保費者,本府將審查結果通知公所,由各公所轉知民眾。
2.經審查符合核退保費資格者,其核退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計15天(含區公所:7天、社會局:8天),不含退補件天數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2170
一氧化碳中毒潛勢住戶遷移或更換熱水器 "本案補助對象需經本局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訪視,確認居家具一氧化碳中毒潛勢且無申請燃氣熱水器更換或遷移補助專案,顯有急迫需求者。另因本專案有限額,受補助者倘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獨居老人或家庭成員有孕婦、幼童、老人或行動不便者,將提升其補助順序。倘有需求之民眾可逕向當地消防分隊申請。
最高每戶可補助3 000元
姓名:柳淑婷
電話:(02)89519119分機6723
e-mail:fayeba@mail.tpf.gov.tw
傳真:(02)89536050" "向各鄰近消防分隊申請一氧化碳居家訪視,經訪查家中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者檢附相關核銷照片及文件
民眾申請 一氧化碳警報器 1.中低收入戶家庭
2.獨居老人
3.家庭成員有孕婦、幼童、老人或行動不便者本案補助對象為經本局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訪視,確認居家具一氧化碳中毒潛勢且無申請燃氣熱水器更換或遷移補助專案,顯有急迫需求者" "姓名:李佩玲
電話:(02)89519119分機6713
e-mail:pepe@mail.tpf.gov.tw
傳真:(02)89536050" 無 民眾申請 0
二節慰問金及三節加菜金 1.弱勢民眾: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2)本市低收入戶安置各公立老人福利機構者。(3)本市安養堂堂民、多氯聯苯患者及樂生療養院院民。(4)本市低收入戶安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民(童)。2.社會福利機構: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本府委託遊民收容機構及街友中途之家。(2)本市各公辦民營、財團法人及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3)本市各公立、公辦民營、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及安養堂。(4)本市公立、公辦民營、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社會局聯絡電話:02-29603456 無 無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主動提供) 0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 "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申請建購、修繕住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俊華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79
Email:ag0418@ms.ntpc.gov.tw" "一、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得免附)
二、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1份(無法提出登記謄本證明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三、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1張)
四、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各1份。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
五、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1份
六、領款收據1份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申請人親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由本府直接撥付帳戶 "1.初審:區公所20天。
2.複審: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20天。" 繳費與否:免費申請 0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服務說明:
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設籍本市年滿六十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二、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
三、服務對象同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一、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整。
二、上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整。
三、下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整。
四、上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仟元元整。
五、下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仟元整。
六、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仟元。
七、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仟元。
八、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元整。
九、活動式假牙維修費用:每年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6 000元整。
補助基準如下:
1.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最高補助1 000元。
2.假牙添加費/單顎:最高補助1 000元。
3.假牙線勾/個:最高補助1 000元。
4.假牙硬式襯底/座:最高補助3 000元。
十、單顆固定式假牙:最高補助5 000元/單顆,3顆為上限。"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吳雅如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47
傳真:2965-0149" "應備以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二、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由公所開立民眾免檢附)。
三、新北市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四、醫療院所出具之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五、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書。
六、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申請方式:
壹、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貳、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參、可將申請相關資料直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核或送公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人 "審核:
1.由本市境內公立醫院診治之案件為8天(不含退補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