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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等資格證明。" 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後辦理初審,並於受理申請七日內報送本府核定補助資格。 申請人應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完成補助金額審查 "一、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人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核定函、貸款餘額證明、前一年全年繳款證明,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撥款,本府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完成補助金額審查,並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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