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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五、不符合健保法規定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與實際居住本市之無國籍、無戶籍之兒童及少年,由本局社工員評估,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特殊藥品費及材料費,應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確有必要使用健保不給付藥物或治療方式,補助特殊藥品費或材料費),依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收據實支實付,每人最高以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主辦單位: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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