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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應於死亡發生日(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日為準)起六個月內,向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辦理。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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