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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在學成績證明。"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應備文件交付所就讀之學校,統一向本局提出申請。 經本案承辦學校辦理複審會議確認錄取名單後,國中小組別由錄取人所就讀學校製收款收據向承辦學校請款,待入款後再由學校核發現金予錄取人;高中職以上組別則由承辦學校直接將款項匯入錄取人本人之帳戶。 55天 "經審定通過者,於公告後15天內完成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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