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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3 |
Type | 便民服務(全國首創) |
Name | 主動辦理低收入戶減免房屋稅 |
Explanation | 1、依財政部函釋規定,貧民及低收入戶所有之房屋,如符合免徵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2、為照顧弱勢族群及減輕賦稅負擔,主動洽請社會局於低收入戶申請書增加稅捐減免申請欄位供民眾勾選,該局並函送相關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事宜。3、避免納稅義務人遺漏申請影響權益,及減少民眾於區公所、稅捐處之間奔波。 |
Scheduled_date | 103年1月1日 |
Department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Tel | (02)89528200轉分機250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