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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Date 2010/11/19
Subject 緊急扶助 安定弱勢
Content 為即時減緩弱勢家庭之經濟壓力,預防兒童及少年陷入危機情境,台南市政府從95年12月起配合內政部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以具體行動提供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穩定的成長。凡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者,其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均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可補助3仟元,為期6個月,經訪視評估有延長之必要,得再延長半年,但同一事由以延長一次為限。另外,針對經評估開案的高風險關懷處遇服務之家庭,符合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為減少行政流程影響關懷高風險家庭之黃金時期,可由評估單位協助備齊資料後,逕行轉介本府辦理,不需再透過區公所辦理。 凡申請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由社工員全面訪視關懷予以協助,如發現有兒虐事實,立即納為兒保個案進行危險評估、保護安置及家庭處遇;有高風險之虞者則納入「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方案」,提高訪視密度,予以關懷輔導,避免發生攜子自殺或兒虐等不幸情事。 近年來由於M型社會與全球化風潮的影響,貧窮問題更趨複雜,而因著社會變遷所帶來的家庭結構改變,部分家庭出現父母失業、離婚,造成卡債、攜子自殺、兒少受虐等問題頻傳。面臨生活困境接踵而來的家庭,身處在如此家庭中孩子往往只能默默忍受,不但身心健康無法得到妥善照料,更進一步可能會造成家暴及虐兒的事件,這些孩子的成長需要我們投入更多的關懷與協助,帶他脫離困境,孩子才能安穩勇敢地邁開步伐,創造無限可能的未來。相關經濟補助內容可上社會處全球資訊網http://social.tncg.gov.tw/index.jsp、區公所或來電至社會處兒童少年福利科詢問。 <T_T><T_T><T_T><T_T><T_T><T_T><T_T><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