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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Date 2010/10/18
Subject 失智症老人照顧 市府替您減輕負擔
Content 失智症老人照顧 市府替您減輕負擔 隨著人口的快速老化及高齡所伴隨的失智症病人也隨之增加,於2001年全球估計失智人口約有1,800萬人,並推測在25年內將增加至3,400萬人,兒台灣近年來失智症流行病學研究中顯示,65歲以上老年失智盛行率約1.9%-4.4%,若以2010年4月老年人口推估則約46,956至108,740人,而以南台灣失智症流行率3.7%預估臺南市失智人口則約2,738人,由於失智症之不可逆特性與失智行為所造成照顧者之照顧困擾影響甚鉅,失智症在台灣已成為公共衛生學的重要課題,它所帶來的社會、家庭以及社會經濟方面的衝擊,值得重視。 臺南市為提供失智症老人完整的照顧服務,並減輕照顧家屬的身心靈負擔,於99年6月委託財團法人台南市基督教青年會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預定99年11月開始提供服務,辦理失智症日間照顧中心地點,亦邀請內政部日間照顧輔導委員到場提供專業意見,以提供本市失智老人最好的照顧服務。 失智症日間照顧中心的功能為,惟持失智者的身體功能與認知功能、提昇失智者自我價值、提供失智者安全的環境、提供失智者與他人人際互動的機會、提供失智者符合營養需求的飲食、預防快速惡化與延緩病程、提供失智者家庭照顧者諮詢及喘息的機會。 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對象及補助標準如下: 一、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凡設籍並居住臺南市且符合下列資格: 1、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2、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包含下列二類失智者: (1)65歲以上老人。 (2)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3、失智症患者: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者: (1)輕度失能:CDR達一分者。 (2)中度失能:CDR達二分者。 (3)重度失能:CDR達三分以上者。 二、補助資格及標準: 1、核准時數: (1)輕度失能者: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2)中度失能者: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者: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補助標準: (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欲了解詳細服務內容,諮詢電話06-2159728,或電話聯繫本市社會處。 發稿單位:社會處長青福利科洪明婷 連絡電話:2991111轉8486<T_T><T_T><T_T><T_T><T_T><T_T><T_T><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