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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Date 2010/09/24
Subject 請尊重視障朋友和導盲犬,以及訓練中導盲犬「行」的權利!!
Content 林小姐為一名弱視的視障者,今年八月剛通過一系列使用導盲犬的相關訓練課程,正式有導盲犬Queenie陪同上路,有了Queenie的陪伴,林小姐不用再擔心走在路上會不會跌倒、過馬路會不會看不清來車,因為貼心盡責的Queenie總是能夠順利的帶著她抵達目的地,家人因此很放心她外出,生活也更加多彩多姿。 9月13日星期一中午,林小姐與Queenie正要過馬路回家,走在開元路與北園街、南園街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一輛淺色轎車從對向左轉,先撞上Queenie、造成韌帶裂開及約20公分的撕裂傷深可見骨,林小姐也因強烈撞擊跌倒在地造成脊椎末端疼痛、行走不便。 肇事者本人留下錯誤的聯絡電話,導致事後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這個事件,金錢上的賠償已經不是最重要的,只是希望傳達一個觀念-尊重用路人及導盲犬的安全!!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營業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或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讓我們共同協助宣導尊重視障朋友和導盲犬,以及訓練中導盲犬應有之權利,勿拒絕其進入所屬之公共建築及場所,並尊重其行的安全。 臺 南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關 心 您 <T_T><T_T><T_T><T_T><T_T><T_T><T_T><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