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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Date 2010/08/04
Subject 65歲以上中、輕度身障者健保費補助新方式!
Content 市府為達便民服務之目的及加強照顧本市身心障礙市民,確保醫療保健服務,凡年滿65歲、設籍本市,且領有中、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及參加全民健保者,自99年7月1日起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協辦,7~12月符合補助資格者,市府於每月5日前將符合名冊轉檔交予中央健康保險局,予以減免補助,民眾不需自行提出申請;另1至6月份未減免補助部份,請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及印章於8月20日至9月10日前至區公所辦理保費核退。 市府提醒您: 本項補助基於為民服務原則,99年1至6月健保費仍採取自行提出申請方式,如符合補助資格,而未被通知之身心障礙者,請主動前往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台 南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關 心 您 聯絡人: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黃品樺 聯絡電話:06-2991111轉8622 <T_T><T_T><T_T><T_T><T_T><T_T><T_T><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