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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Date 2010/06/14
Subject 減輕您的健保負擔!!!
Content 您是中低收入家庭?!且家中有設籍於本市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母、監護人(以下稱申請人)即日起可向各區區公所提出「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審核申請! ※相關審查規定如下: 1. 兒童及少年設籍於本市。 2. 兒童及少年未領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補助。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經核算後,今年度審查標準為新台幣1萬4,240元整)。 4. 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 5. 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 ※申請辦法: 檢具全戶戶籍謄本、財稅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兵役證明、及其他戶口內人口之身心障礙手冊…等)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據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詳情請洽:台南市政府社會處 電話06-2991111#8649或洽各區區公所。 <T_T><T_T><T_T><T_T><T_T><T_T><T_T><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