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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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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2015-06-24 00:00:00
news_from 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authority 3790000000/379120000J/379120005J
contact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蕭佑真
contact_phone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973或1622~1623
news_title 大湖托嬰中心地址、承辦單位、連絡電話及登記報名事宜
news_content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山莊街170號1樓(大湖國小溫馨樓)<br />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br /> 電話:02-27943017、傳真:02-27948377<br /> 服務對象 一、收托資格:<br /> (一)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之嬰幼兒得延長收托至已達2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收托人數上限為40名。<br /> (二)嬰幼兒設籍臺北市,且其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者。<br /> 所稱實際照顧者,指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未實際照顧嬰幼兒,而由不具負擔或行使對嬰幼兒權利或義務之他人照顧,並與嬰幼兒共同居住者。<br /> 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另如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則不得報名登記入托。<br /> 提供辦理托嬰中心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及本托嬰中心員工子女,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之限制。<br /> 二、收托人數:40位嬰幼兒。身分別包含:<br /> (一)優先收托:優先收托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10%(自本(104)年度重新候補登記期程(即報名登記日104年7月4日起修訂為20%),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第(4)及(5)款對象,自104年7月4日起適用:  (1)弱勢家庭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2)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3)具原住民身分之嬰幼兒 (4)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之嬰幼兒 (5)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br /> (二)提供辦理托嬰中心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設置於學校場地始辦理本梯次招生)、 本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本款對象,自104年度重新候補登記期程起適用),收托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br /> (三)一般家庭嬰幼兒。<br /> 三、收費:1萬1,000元/月。<br /> ◎詳細內容請詳參「首頁 > 嬰幼兒照顧服務 >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招生計畫」。<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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