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網站整合平台之常見問答資料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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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152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 GIP_109421464 2015-07-03 00:00:00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 3790000000/379140000I/379140003I 陳祉云 7099 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如果有意願報名醫護志工,請問哪裡可以報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協調「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擔任個別醫護志願者報名窗口,可至學會網站報名填寫資料http://www.cscsm.org.tw/,後續依醫院需求與醫護志工聯繫至醫院支援。 另外,醫師公會及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皆已建置支援人力資料庫網址,亦可供意願者報名。 2015-07-03 11:15:00 2015-08-31 23:59:00 805307000 八仙,粉塵爆燃,醫護志工 4000002a Y
8516152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GIP_109424570 2015-07-03 00:00:00 教育局中教科 3790000000/379040000E/379040002E 教育局中教科 1999 104_0703免試入學放榜QA 104_0703免試入學放榜QA1.104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放榜:104年7月3日上午11時。2.公告方式:各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由學生自行於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104基北免試.tw)查詢錄取結果。3.委員會網站登錄方式:(1)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2)密碼:已經回復為系統密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出生日期月日4碼,共8碼)4.錄取結果複查:請親自至內湖高工辦理,複查時間7月3日週五上午11時至下午4時。5.報到日期:7月6日週一上午9時至11時,至各錄取學校報到。6.申訴:7月7日週二中午12時前,填寫簡章第103頁申訴書,掛號郵寄麗山高中辦理。7.放榜後仍未獲錄取之學生:可於7月中旬之後詢問三市(臺北、新北、基隆)教育局查詢各私立高中職學校是否自行辦理續招。 2015-07-03 12:01:00 2015-07-08 12:01:00 805306998 一般常見問題 4000002a Y
8516152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GIP_109426609 2015-07-03 00:00:00 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3790000000/379120000J/379120008J 社會工作科 陳小姐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如何報名成為志工? 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諮詢專線:2581-2360。 2015-07-03 00:00:00 2015-12-30 00:00:00 805306999,805307031 QA 4000002a Y QA_102625
85161524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GIP_109426610 2015-07-03 00:00:00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3790000000/379120000J/379120003J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陳瑤婷 1999轉2267、2268 是否有爬梯機借用或租用服務?需向那些單位洽詢? 一、社會局提供爬梯機免費借用服務,主要對象為設籍及居住於本市市民;本市立案社福團體、機構或公務單位,惟均需經評估。<br /><br />二、借/租用方式:<br />(一)免費借用:<br /> ※線上預約:「臺北市輔具資源整合資訊網」(http://tpap.taipei/),<br /> 或洽臺北市輔具中心:<br /> 1.合宜輔具中心╱電話:(02)7713-7760<br /> 2.西區輔具中心╱電話:(02)2312-3456分機67292<br /> 3.南區輔具中心╱電話:(02)2720-7364、7713-7533<br />(二)租用: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電話:(02)2821-0320<br /> 2015-07-03 00:00:00 2015-12-30 00:00:00 805306999,805307031 QA 4000002a Y QA_1135067
8516152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GIP_109652867 2015-07-07 00:00:00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3790000000/379120000J/379120004J 老人福利科 吳小姐 1999#6967 臺北市敬老、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常見問題 詳見附件 2015-07-07 00:00:00 2015-12-30 00:00:00 805306999,805307031 QA 4000002a Y QA_1118732
85161526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GIP_109734792 2015-07-06 00:00:00 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3790000000/379670000G/379670003G 陳依甄 (02)2725-6603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容許使用證明文件和核發許可登記證的收費標準為何? 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者,每項設施收取新臺幣200元;申請核發或換發簡易型(或體驗型)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者,每件收取新臺幣5,000元;申請核發或換發設置住宿、餐飲、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相關設施之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者,每件收取新臺幣10,000元。 2015-07-06 13:57:00 2015-07-15 17:56:00 805307012,805307015 4000002a Y
85161527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215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役男出境:「除已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外,已被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與一般役男申請出境,有何不同?」 除已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外,經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出境時不需辦理核准手續。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47: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役男,出境,兵役,免役,補充兵,禁役 4000002a Y
85161528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557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役男出境:「國內大學(含)以上在學役男,可否出國修讀「雙聯學位」?如何申請?如果超過期限返國,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國內大學在學役男修讀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1次不得超過2年;其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依國內學士、碩士或博士學程分別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可以超過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即國內就讀學校畢業後即不可再修讀雙聯學位)。 (二)以上情形由在學役男國內就讀之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或委託親友)應於出境前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到戶籍地區公所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 (三)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49: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役男,出境,國內,大學,申請,返國 4000002a Y
85161529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558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役男出境:「國內大學(含)以上在學役男,可否經由學校奉派或推薦以研究、進修、表演……等名義申請出境?如何申請?如果超過期限返國,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國內在學役男因就讀學校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1次不得超過1年;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學士、碩士或博士各學程以2次為限;其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依國內學士、碩士或博士學程分別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可以超過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即國內就讀學校畢業後即不可再奉派或推薦出國)。 (二)以上情形由在學役男國內就讀之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或委託親友)應於出境前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到戶籍地區公所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 (三)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51: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役男,出境,研究,進修,表演,申請 4000002a Y
85161530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714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我國男子出境國外(含香港、澳門)就學,要符合的學歷及年齡條件?」 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含語文學校)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例:80年次王男就讀美國某大學建築系學制5年,則其大學可以就讀至25歲,研究所至28歲,博士班至31歲,以此類推。惟請注意,只有大學學制延長才可以往後順延喔!)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54: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出境,國外,就學,役男 4000002a Y
85161531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903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5款所指的國外學校,是否包括語文學校、先修班或社區學院的語言班?」 「國外學校」係指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或國外的大學、專科的學校或獨立學院(含語言班、先修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55: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國外,就學,兵役法,語言 4000002a Y
85161532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8906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原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國外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應填申請書表格式?處理時限?」 (一)檢附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如非英文請加附中文譯本,皆可免驗證)及護照正本;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者(含語文學校)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其餘學歷及年齡順延規定請參考前述) (二)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臺北市服務站: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三)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1:58: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國外,就學,役男,19歲,出境 4000002a Y
85161533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9591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役男出境國外就學,如因入學許可尚未備妥,該如何處理出境事宜?順利出境後應如何處理兵役問題?」 (一)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4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憑經核章之護照出境。 (二)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之「在學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儘速寄回臺灣。 (三)由在臺之成年親友檢附上述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譯本,可免驗證)、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四)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回復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2:04: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國外,就學,役男,出境,兵役 4000002a Y
85161534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9592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出境國外就學役男返國探親或度假可停留多久?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 (一)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3個月。 (二)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最長不得逾3個月: 1.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出國。 2.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應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申請延期出國。 3.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6個月;逾6個月者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2:07: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國外,就學,出境,役男,探親,度假,延期 4000002a Y
85161535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9934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國外就學:「開立在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一)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1.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2.學生出生年月日。 3.何時入學或正式上課日期。 4.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5.修業年限或何時畢業。 (二)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須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駐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送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收繳。 (三)在學證明已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除檢附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於就學期間內可多次使用),須另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再驗證): 1.上學期成績單。(指學期結束返國時之前一學期,而非甫結束之學期)。 2.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尚未開學,且正要開學的那一學期)。 3.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4.回國前確曾在同一學校就學之證明。(如學分證明、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由就謮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新的學生簽證)。 (四)移民署出境就學諮詢專線 有關役齡男子出境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規定疑義,內政部移民署設有諮詢專線,電話為886-2-23883929;傳真號碼為886-2-23899036。出境就學役男,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真移民署,俟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聯繫。倘告知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返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國的困擾。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2:09: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國外,就學,證明,移民署,在學 4000002a Y
85161536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9935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我國男子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要符合的學歷及年齡條件?」 (一)必須是就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專科及高中以下學歷皆不符規定)。 (二)不具備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者: 應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且須於99年9月3日學歷採認生效後入學就讀。 (三)具備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者: 就讀上述學校或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皆可(即非就讀我教育部學歷採認生效之校系亦可)。 (四)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2:11: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我國,役男,出境,學歷,年齡 4000002a Y
85161537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29937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原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應填申請書表格式?處理時限?」 (一)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2.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2)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二)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2:14: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役男,19歲,申請,出境,證明,文件 4000002a Y
85161538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36418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役男出境大陸地區就學,如因入學許可尚未備妥,該如何處理出境事宜?出境後又應如何變更為出境就學身分,俾在大陸地區順利就學?」 (一)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4個月之短期觀光出境,獲准後持憑經核准之護照章戳出境。 (二)待返回大陸地區就讀學校,取得符合大陸地區就學規定之在學證明(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應附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前述),經大陸地區當地公證處公證後寄回臺灣親友,再由臺灣親友持往海基會再驗證1次(即雙驗證)。 (三)由在臺之成年親友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四)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回復大陸地區就學役男身分,繼續在大陸地區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3:46: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役男,出境 4000002a Y
85161539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36421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之役男,返臺後應如何辦理再出境?向哪個機關申請?應填申請書表格式?處理時限?」 (一)應提憑在大陸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二)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三)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3:48: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教育部,學歷,返臺,役男,出境 4000002a Y
85161540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36761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出境大陸地區就學役男返國探親或度假可停留多久?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 (一)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3個月。 (二)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最長不得逾3個月: 1.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出國。 2.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未開學),應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申請延期出國。 3.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6個月;逾6個月者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3:50: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出境,返國,探親 4000002a Y
85161541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36763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大陸就學:「就讀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役男,在該等學校就學期間,返臺後可否申請再出境前往大陸地區完成學業?」 就讀大陸地區經我教育部備案設立之臺商學校(華東、東莞、上海等3所臺商高中)之役齡男子,於該等學校就學期間,返臺後准予檢具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由就讀學校核蓋業經驗證章)及護照正本,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完成學業;惟就讀臺商學校畢業後之入出境,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請參閱上述出境大陸地區或國外就學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3:52: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大陸,就學,役男,造臺,出境 4000002a Y
85161542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GIP_110436764 2015-07-13 00:00:00 兵役局 3790000000/379190000A 兵役局 1999 出境就學:「未免除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就學後,是否仍要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其後續兵役問題?」 (一)兵役法並未規定役男出國後未返國就不必履行兵役義務,放寬出境就學並不代表役男因此不用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且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3年3月31日第8屆第5會期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之臨時提案決議,有關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之人數應確實掌握。 (二)役男出境就學後,役政單位會依其就讀學程(學士、碩士、博士),通知其繳交在學證明文件,如其就學不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役政單位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催告渠等於6個月內返國,如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將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以維護兵役制度之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黃偉峰,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2015-07-13 13:53:00 2100-10-21 23:59:00 805307012,805307014,805307015 出境,就學,兵役,役男 4000002a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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