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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data_id GIP_96914060
post_date 2015-02-11 00:00:00
news_from 原民會
authority 3790000000/379580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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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103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受理申請。
news_content 申請表103學年度第2學期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受理,內容如下: 一、補助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二年以上,就讀國內高中(職)及立大專院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103年度為新臺幣21,337元整) (四)本須知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推廣部、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五)如具低收入戶身分者,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二、申請窗口: 請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者備妥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但本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檯或本會聯絡人史小姐,聯絡電話: 1999轉2082。
start_date 2015-02-11 16:45:00
end_date 2015-03-31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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