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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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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 2015-03-19 00:00:00 |
news_from | 中正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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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 中正區公所 |
contact_phone | 1999 |
news_title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公告 - 臺北市房屋稅非全面調漲 |
news_content | 針對近日新聞媒體報導,臺北市房屋稅暴漲,同樣路段、同一坪數的房屋,只因分別在103年7月1日前、後拿到使用執照,房屋稅就差30幾倍的說法,臺北市稅捐處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乘上所適用的稅率計算而來的,會影響稅額多寡的因素,主要包括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所適用的稅率,因每戶房屋情況不同,並不是所有臺北市的房屋在這波稅制改革中,都會增加好幾倍的房屋稅負。<BR/> 該處進一步說明,臺北市自100年7月1日起針對高級住宅按所處地點的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稅,另自103年7月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及調整99條路數的路段率,並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稅率,採2.4%及3.6%的差別稅率。其中新的標準單價跟原單價比較,調高幅度為1至3倍,平均漲幅是1.6倍,只有103年7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預估臺北市每年新建的房屋有7,000戶,僅占房屋總稅籍數的0.6%;另截至103年11月30日止,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合計有10.4萬戶,其房屋稅將依其持有戶數多寡適用2.4%或3.6%稅率課徵,較自住房增加1倍至2倍,約占本市房屋總稅籍數的9%。<BR/> 舉例說明,103年7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的鋼骨造房屋,總層數22層,路段率300%,面積122坪,以新標準單價計算房屋總現值為22,959,300元,如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核算房屋稅為275,511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所計算房屋稅額116,490元,增加1.4倍;但如為高級住宅,則按路段率加價後的房屋現值為91,837,200元,在相同稅率下,稅額為1,102,046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的高級住宅稅額465,957元,亦增加1.4倍。再者,如果適用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2.4%及3.6%,房屋稅額也會隨稅率的提高而增加。所以,此次房屋稅調整,受影響最大者為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的高級住宅房屋。檢附房屋現值及稅額計算公式、案例及臺北市高級住宅、一般住宅適用新標準單價稅額影響評估供參。<BR/> 該處再次說明,就以上的稅基跟稅率調整,房屋稅會大幅增加的,是在去(103)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高級住宅,同時不是自住使用,而且持有非自住戶數在3戶以上適用3.6%稅率的房屋持有者,至於去年7月1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做自住使用的一般房屋,則其稅額並無影響。 <P/> |
start_date | 2015-03-19 10: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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