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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data_id GIP_100895231
post_date 2015-04-02 00:00:00
news_from 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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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及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甄選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簡章
news_content 一、職稱: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及學校心理師(職務代理人) 正取名額:社工師1名、心理師2名 備取名額:社工師2名、心理師4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二、工作地點: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心理師)、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心理師)、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社工師),並配合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三、報名期間: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0日 四、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應徵學校社工師(興雅國民小學)者,須領有國內社會工作師證照。應徵學校心理師(明湖國民中學、龍安國民小學)者,須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二年經驗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三個月以上者。 五、工作項目: (一)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輔導學生及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 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 其他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六、待遇/每月:新臺幣37,783元(學士) / 39,720元(碩士)。 七、報名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附件-104年甄選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二) 專業證照影本(社工師證照/心理師證照)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八、聯絡方式:請檢附報名表(務請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資料各一份,並於104年4月10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至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3樓,楊琇茹收(聯絡電話:2563-2156轉202)(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甄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初審:由本局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在104年4月16日於本局輔諮中心網站(http://tscc.tp.edu.tw/)公告複審事宜。 (二)複審:由本局面試參加複審者,擇優錄取。 十、備註: (一) 明湖國民中學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4年7月7日止。 (二) 龍安國民小學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三) 興雅國民小學社工師職務代理約聘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4年8月28日止。 (四) 惟倘被代理人之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本職務代理人即應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start_date 2015-04-01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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