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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data_id GIP_101593750
post_date 2015-04-10 00:00:00
news_from 交響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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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104年行政團員(限身心障礙者)甄選簡章
news_content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限身心障礙者)甄選簡章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四)止。 二、 應考資格: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音樂科系畢業。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非音樂科系畢業,且具樂團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以本團編制內之樂器為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長號、低音號、定音鼓、打擊樂、豎琴、鋼琴等擇一),請檢附節目單、演奏DVD、推薦函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 (三)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 職務所需能力: (一) 音樂會、音樂活動之籌備行政能力及行銷推廣能力,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 英文會話及讀譯能力。 (三) 熟悉公文寫作與電腦操作。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 (104年4月30日)前,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逕寄10554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國民身分證。 (二) 甄選報名表(請於本團網站下載),報名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並黏貼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三) 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 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譯本(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2. 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3. 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自傳(500字以內)。 (五) 身心障礙證明。 (六)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經歷證明文件以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無者免附)。 (七) 退伍令(無者免附)。 五、 甄試內容: (一) 筆試(含中英文或慣用外文):藝文推廣行銷相關申論、管弦樂團常識、公文寫作。 (二) 樂團樂器演奏:自選曲一首(以本團編制內樂器為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長號、低音號、定音號、打擊樂、豎琴、鋼琴)。 (三) 口試(中、英文):請檢附相關學經歷資料供參。 六、 成績計算、總成績同分時之處理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 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表: 筆試 樂團樂器演奏 口試 合計 40% 10% 50% 100% (二) 總成績同分時之處理方式:應試者總成績同分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再同分時,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 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 甄試時間、地點及榜示: (一) 甄試時間:104年5月12日(二)下午2時。 (二) 甄試地點: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及8樓/6樓排練廳)。 (三) 榜示日期:104年5月15日(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團網站(www.tso.gov.taipei)及一樓公告欄。 八、 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擇優酌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九、 工作內容: (一) 研究推廣組行政業務。 (二) 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時,須配合加班)。 十、 報到及試用: (一) 錄取人員應於本團通知日期內檢附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完成報到,逾期註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二) 依本團聘任人員遴用要點並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進用及核薪。 (三) 新進人員初聘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及格者,予以續聘。 十一、複查成績: (一) 申請複查成績時間為104年5月18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 親自至本團人事室申請複查成績,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二、注意事項: (一) 伴奏自備。 (二) 除鋼琴、豎琴及打擊樂器外,報考者請自備樂器。 (三) 使用本團樂器應考人,其成績表現不得歸責於本團。 (四) 本團為公立樂團,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十三、附註: (一) 報名所繳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考生對於考試程序有疑義者,至遲應於考試前提出(不限書面或口頭方式)。 (二) 初審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應考資格者,請勿寄送。 (三) 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應徵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落實環保政策。 (四) 考試當天如遇颱風或天然災,以臺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公告為準,如需延期則以本團網站(www.tso.gov.taipei)公告為準。 (五) 聯絡電話:(02)2578-6731轉740、741。
start_date 2015-04-10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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