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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data_id GIP_105007357
post_date 2015-05-18 00:00:00
news_from 原民會
authority 3790000000/379580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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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104年度獎助原住民國外短期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開始受理報名
news_content 壹、培訓地點:不限短期研究地區,惟研究地區須有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文化及相關研究發展之國家。<BR/>貳、公費期限:經本會甄選錄取後,依本會公費遊學行政契約書規定辦妥出國手續者即可啟程出國,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長3個月,最遲須於104年10月31日完成研究返國。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以補助3個月為限。<BR/>參、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BR/>一、畢業於國內外大學院校或在學學生。<BR/>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BR/>三、具原住民身分者。<BR/>四、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送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BR/>肆、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4年5月2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BR/>伍、郵寄地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BR/>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83簡先生。<BR/>陸、 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BR/>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BR/>二、填具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寫)。(附件1)<BR/>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BR/>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BR/>五、中、英文自傳各一份。<BR/>六、出國研究計畫書一份: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介紹、研究執行方法及期程、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附件2)<BR/>七、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一份。<BR/>八、切結書一份。<BR/>九、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BR/>(一)族語能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BR/>(二)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書面證明資料。<BR/>十、其他證明文件(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如有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得檢附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BR/>柒、 報名注意事項:<BR/>一、本簡章所列內容,請詳細閱讀瞭解後報名。<BR/>二、報名應繳交文件如填寫不全,不受理報名。<BR/>三、繳交之文件偽造不實者,或未符合申請資格者,經本會查明後,依下列規定辦理:<BR/>(一)完成報名手續者取消甄試資格,報名文件不予退還。<BR/>(二)已完成出國手續並領取公費者,取消公費遊學資格,已領取之公費須全額償還,經通知限期償還逾期不償還者,依本會104年獎助原住民國外短期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行政契約書辦理。<P><BR/></P>
start_date 2015-05-18 17:36:00
end_date 2015-05-29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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