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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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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2015-05-22 00:00:00
news_from 公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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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秘書室股長外補職缺徵才公告
news_content 職  系:一般行政職系 職  稱: 股 長 官等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名  額: 1 名性  別: 不限工 作 地: 臺北市上網期間: 自 104 年 5 月 22 日∼ 104 年 5 月 28 日(公告7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二、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三等相當類科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三、具有文書、檔管相關知識者尤佳。四、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工作項目:一、督導文書及研考業務。二、工作計畫會議及處務會議行政業務。三、協辦新聞聯繫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4 樓聯絡方式: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3.畢業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5.近3年考績通知書6.近3年敘獎、訓練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文件於 104 年 5月28日(以郵戳為憑)前,逕寄【臺北市松德路 300 號 4樓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7274168#8701 林主任,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三、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注意事項: 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者,將來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需依銓敘部93年6月1日部銓一字第0932232944號令釋規定,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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