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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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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2015-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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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新聞稿】兩小無猜愛“性”福觸法 家防中心籲父母多關切
news_content 隨著社會風氣開放,多數青少年對於性行為認知以及法律常識之不熟悉,使得未成年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事件層出不窮,除衍生情感勒索、輿論壓力、親情衝突、未成年懷孕複雜的問題外,對青少年的生理或是心理上可能造成傷害,造成青少年與父母難以承擔的後果。臺北市家防中心陳淑娟主任提醒青少年朋友與父母,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即使合意亦違反刑法規定。提醒父母關注家中青少年生活狀況,以關心疏導代替責打約束,避免因青少年交友事件造成親子關係隔閡與衝突。若發生未成年懷孕,亦可求助社福單位尋求相關福利資源。 民國88年4月21日公布之刑法增修條文,於「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將性侵害從告訴乃論修改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且於刑法第227條明定,任何人不能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合意都可能觸法,許多青少年因缺乏法律知能,或是即便知悉法律,但面臨理智與情感上的拔河,一不小心憾事就因此發生。陳淑娟主任指出本市近三年來,兩小無猜案件102年與103年皆有76件,104年1至4月份已有23件。青少年陶醉在彼此的情意愛戀之間,常無法遏止地跨出界線而發生性行為,原因多為情感因素、不熟法律概念以及青春時期對性的探索與好奇。 家防中心近日接獲一起青少年合意性行為的案件,阿國與小艾為就讀同所國中男女朋友,交往期間,阿國多次前往小艾家中甚至同住。小艾母親雖不甚同意,但是基於可就近看管,故勉予同意並提醒兩人不可發生性行為...。然而,同住下的誘惑,阿國與小艾發生性行為,且過程中未正確使用保險套以致小艾懷孕,小艾母親因此要求阿國父母支付100萬元聘金否則提告。雙方家長數度協議未果,且衝突不斷,阿國與小艾最終分手收場。阿國母親因為擔心小艾母親對阿國提告,因此先向警方報案,雙方原本可能為親家變冤家,徒留憾事。   青少年正處身心變化與動盪時期,心智發展未臻成熟,對於兩小無猜之性行為,除應認知法律規範外,在教育及家長層面都應瞭解兒少對於性的需求與好奇,給予兒少正確的性知識與教育,教導兒少保護自己,學習身體界線,更重要是學習對他人與自己性自主的尊重。
start_date 2015-05-26 16:20:00
end_date 2015-09-30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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