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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data_id GIP_108615155
post_date 2015-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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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彰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news_content 彰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函頒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修訂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修訂一、彰化縣 彰化縣 (以下簡稱本 以下簡稱本 以下簡稱本 縣)為獎勵 為獎勵 本縣就讀 國內公私立 國內公私立 國內公私立 學校之清寒優秀 學校之清寒優秀 學校之清寒優秀 學生, 學生, 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 所稱清寒 所稱清寒 ,係指有下列情形 係指有下列情形 係指有下列情形 係指有下列情形 之一 :(一) 依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規定,經 規定,經 規定,經 規定,經 彰化縣政 彰化縣政 彰化縣政 彰化縣政 府(以下簡稱本府 以下簡稱本府 以下簡稱本府 以下簡稱本府 以下簡稱本府 以下簡稱本府 )核定 為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者。(二) 依內政部 依內政部 依內政部 依內政部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規定,經核為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三) 符合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第肆點 第肆點 第肆點 第一項 第一項 第一項 第一 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經本府 社政 單位認定 單位認定 者。(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證明者。 證明者。三、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三)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四、 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如下:(一) 國民小學學生:二百二十名。(二) 國民中學學生:二百二十名(包括補校學生)。(三) 高中(職)學生:六十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四) 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五) 研究所學生:十名。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五、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一) 國民小學學生:伍仟元。(二) 國民中學學生:伍仟元。(三) 高中(職)學生:伍仟元。(四) 大專(院)校學生:捌仟元。(五) 研究所學生:捌仟元。若各類別發給經費仍有剩餘,得勻支經費,優先增加國中小類發給名額。六、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七、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案件由府組審查小辦理,並 由本府教育處 由本府教育處 由本府教育處 由本府教育處 由本府教育處 由本府教育處 、社會 處及社會公正人士 處及社會公正人士 處及社會公正人士 處及社會公正人士 共七人組成,並以 組成,並以 組成,並以 本府 教育處長 教育處長 為召集人。 召集人。 召集人。八、 各學校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國民中學以前一學期平均成績分數高低為準;高中(職)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國文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大專(院)校系、研究所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高低排列錄取;上述錄取成績均相同時,由本獎學金審查小組決定之。九、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申請書乙份。(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四)符合 本要點第 本要點第 本要點第 二點各款資格之 資格之 書面證明。 書面證明。 書面證明。(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 (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畢業成績(即國中一年級 國中一年級 上學期 繳送國小 畢業成績 、高中一年級 、高中一年級 、高中一年級 上學期 繳送國中 繳送國中 畢業 成績 ,餘以此類推 ,餘以此類推 ,餘以此類推 ,餘以此類推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發還。十、 本要點所需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 由本縣 由本縣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預算 項下支應。 項下支應。 項下支應。旨揭要點全文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點選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項下查閱。
start_date 2015-06-2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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