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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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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 2015-06-25 00:00:00 |
news_from | 信義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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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 信義區公所 |
contact_phone | 1999 |
news_title | 公告本府代為標售104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
news_content | 公告 公告本府代為標售104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依據 祭祀公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3條第1項、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以下簡稱標售辦法)第4條第6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代為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情形、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使用分區情形、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後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4年6月25日起至l04年9月25日止共3個月。 三、受理投標期間:自民國104年9月15日起至l04年9月30日上午9時30分開啟信箱時止,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04年9月30日上午10時準時假本府民政局中央區討論室開標,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本府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個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五、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一)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及建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 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三)標售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規定之耕地,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六、具有投標資格者,請至本府民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ca.taipei.gov.tw)「便民服務/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專區」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或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辦公時間內,向本府民政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宗教禮俗科)免費領取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並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七、有關標售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管制情形及地籍資料,請投標人或主張優先購買權人,自行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查詢。 八、已達標售底價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價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惟決標後l0日內,若有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者,自得由其主張之。 九、本公告依本條例第53條規定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告(布)欄及本府民政局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未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承買意思表示及繳納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相關權利人對標售之土地有需依本標售辦法第22條規定申請暫緩標售者,應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並於民國l04年9月23日前送達本府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不以現場圍籬、地形、地貌為界。其地上、地下如有巷道、溝渠或其他占建物等使用之實際情形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處理,本府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三、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府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四、本標售案相關資料請至本府民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Ca.taipei.gov.tw)便民服務之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專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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