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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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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date 2015-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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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僱用臨時人員報名訊息
news_content 職稱:臨時人員 薪資:每月新臺幣30,275至33,908 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松江路367號5樓)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職業中等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者。 三、普通高級中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辦理臺北松山機場回饋金核銷相關作業,電腦文書處理與資料之整理等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及簡要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04年7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中山區公所民政課石先生收(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逾期恕不受理。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二、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民政課石先生 (電話:02-25031369轉分機510)。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 (二)擬任人員具以下資格者佳(1)具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2)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獨立判斷能力。(3)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4)有相關公部門經驗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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