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deptName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
data_id GIP_105369707
post_date 2015-05-22 00:00:00
news_from 中正分處
authority 3790000000/379030000D/379030100D/379030116D
contact 中正分處
contact_phone 1999
news_title 中正分處-最新稅務訊息報您知!!!
news_content 1、「北市稅處」粉絲團 招募粉絲抽獎活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自104年5月10日至31日,於「WOW挖好康」臉書活動行銷平台舉辦粉絲招募活動,提供獎項為3名王品台塑牛排商品禮券,歡迎至活動網站http://fb.digwow.com/59874來參加。 該處表示,為善用社群網路廣大的影響力,於Facebook成立「北市稅處」粉絲團,即時分享最新租稅法令、節稅訊息及各項活動好康。歡迎民眾於活動平台按「讚」成為該處粉絲,分享「北市104年房屋稅」宣導影片及本活動訊息予親朋好友(舊粉絲亦可參加)即可參加抽獎。該處將於104年6月3日辦理抽獎,並於活動網站及粉絲團上公布得獎人名單,相關詳情請上該活動網站或向該處企劃服務科金先生查詢(電話:02-23949211分機163)。 2、北市稅捐處舉辦「租稅親子玩彩虹編織」免費課程 臺北市稅捐處為使學童自幼學習正確租稅觀念,並提高學習租稅的興趣,特結合時下流行活動,開設免費租稅親子玩彩虹編織課程,歡迎104年6月仍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並搭配其家長或3親等內成人親屬1人組成親子組一起參加。 該處表示,本次課程以親子組40組為限,共計80人,活動辦法如下: 活動辦法 報名日期 104年5月8日至6月10日 活動時間 104年7月11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活動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後棟1樓節稅教室) 報名方式 1.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 2.填妥後至活動網站/線上報名專區傳送報名表(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3.依報名順序及填表詳實情形,依序列冊,額滿為止。 該處進一步表示,全程參與課程之親子組,將頒發每位學生獎狀1紙,並可帶回彩虹編織作品;活動當日並進行「租稅有獎問答活動」,獎品豐,歡迎民眾來上課。 有興趣參加者,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104rainbow/(可掃描QR Code),或進入臺北市稅捐處網站首頁(http://www.tpctax.gov.taipei/)熱門活動專區點選「租稅親子玩彩虹編織」。若想進一步瞭解活動詳情或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電話(02)23949211分機166邱小姐洽詢。 3、北市稅處網路申辦拿好禮 為鼓勵市民使用網路申辦服務,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自104年5月22日至9月30日舉辦「線上申辦e點就通」宣導活動,只要地方稅課稅標的屬於臺北市轄區,在活動期間內透過網路申辦案件,就有機會獲得32G隨身碟1個。 該處表示,民眾如申辦各項地方稅務案件時,不需要親自到稅捐機關辦理,只要在家利用網路申辦,不必出門就可以辦好,既省時、省錢又省力。該處針對臺北市轄區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的納稅人,透過使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臺北市民e點通(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中任何1個入口網站,完成網路申辦且案件結案者,即自動取得抽獎資格,活動結束後將於104年10月7日以電腦隨機抽出100個中獎人,並於104年10月15日前將中獎名單公布於該處活動網頁,獎品將以雙掛號郵寄。 該處呼籲民眾多加利用便捷的線上申辦服務,又有機會獲得好禮,一舉數得。如有任何問題,請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詳閱活動辦法,或洽詢企劃服務科吳小姐(電話:23949211分機162)。 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全球資訊網於104年5月31日(星期日)暫停服務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配合網路設備更新作業,定於104年5月31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17時止,暫停該處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造成民眾不便,尚請見諒。 民眾若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5、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按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北市稅捐處提醒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持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向房屋所在之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房屋,如符合規定也可適用自住稅率。 該處說明,信託房屋的納稅人為受託人,財政部於103年9月間核釋,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 該處進一步表示,臺北市自103年7月1日起,住家用房屋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的稅率維持1.2%外,其餘依納稅人持有該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按2.4%或3.6%差別稅率課徵104年房屋稅。今年是稅率變革的第一年,為顧及納稅人權益,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持契約書影本向該處提出,以利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課徵104年房屋稅,維護租稅權益。 6、104年房屋稅5月開徵 請於6月1日前繳納 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5月31日截止,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繳款書已委託郵局於4月16日起陸續寄送,並針對已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寄發轉帳繳納通知,如納稅人在4月30日前未收到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轉帳後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閱。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 7、北市房屋稅稅率調整 有異動應即時申報 臺北市已修正公布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103年7月1日起,提高該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依納稅人持有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額將較自住房屋增加1倍至2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本次修法除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外,另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率由2%調升為3%;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均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所定各項用途的最高法定稅率課徵房屋稅;又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則按使用執照所記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分別以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4%、3.6%)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2%、3%)課徵。至於營業用房屋的稅率則維持3%未調整,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亦維持2%未調整。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的稅率,並按月計算稅額,如使用情形或持有自住、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納稅人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報,以維護租稅權益。 8、107年1月5日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換購環保節能電動汽車的意願,以節能減碳,凡設籍臺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107年1月6日起恢復課稅。 為因應綠色環保,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總統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條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01年1月6日起6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臺北市政府已公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對此類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該處呼籲市民把握此租稅優惠期間,換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不但促進綠能產業發展,更可營造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 9、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第四條、第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 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 年6 月18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701 號 第四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實際狀況,對船舶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七條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 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 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 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 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 特殊標幟者。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 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 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 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 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 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 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 徵。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 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 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 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 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 馬力(PS)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 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 第二十八條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 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 徵滯納金。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 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第三十八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 10、申辦電子發票手機條碼 � 取代紙本發票 � 系統自動對獎,中獎者e-mail通知。 � 設定領獎帳戶者,獎金自動匯入。 11 、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自104年1-2月期起,增開獎項及組數 1.新台幣100萬元獎項10組 2.現行2,000元中獎組數5,000組 12、 加入北市稅處粉絲團 即時得知各項租稅訊息及活動好康
start_date 2015-05-22 00:00:00
end_date 2015-06-01 00:00:00
actstart_date 2015-05-22 15:12:00
actend_date 2015-06-01 23:01:00
s_time
d_time
regis
county
address
cycle_value
cycle_type
news_scope
keyword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最新稅務訊息
news_class 40000005
Extra1
fctupublic Y
transKey
Longitude 121.5183466
Latitude 25.0322107
file
descr
file_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