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繳稅方式適用範圍、適用期間、適用對象、操作程序、納稅人負擔手續費、稅捐處是否另行寄發繳納證明等資訊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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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75709 信用卡 信用卡
85775710 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之印花稅、娛樂稅。 三、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 各稅
85775711 隨時均可申請約定及終止,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須於開徵前2個月申請。 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便利商店代收上述稅款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娛樂稅及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
85775712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應納稅款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無限制 無限制 無限制
85775713 納稅義務人指定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或郵局的劃撥儲金、存簿儲金帳戶扣款,於開徵時依繳納通知預留存款。 公司行號必須是本事業的存款帳戶始得辦理。惟屬獨資及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可以用負責人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 透過電話語音服務代碼166#依指示操作。 ◎電話號碼七碼、八碼地區及金門地區請撥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 ◎ 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 # ◎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 # 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指示操作。 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稅金額上限為每筆200萬元,每日以不超過300萬元為限。 一、持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代收稅款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 代收稅款(含稅款、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每筆以不超過2萬元為限。 至指定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支票面額須與繳納金額相等。支票抬頭請填寫「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85775714 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費標準洽各發卡機構。 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費標準洽各發卡機構。
85775715 是 (開徵截止日扣款,扣款成功後2~3星期寄送。) 是 (操作完成,當日扣款,扣款成功後2~3星期寄送。) 是 (操作完成,當日扣款,扣款成功後2~3星期寄送。) 是 (操作完成,當日扣款,扣款成功後2~3星期寄送。) 否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85775716 如有操作或帳務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2-26319800轉1400) 如有操作或帳務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2-26319800轉14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地郵局不代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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