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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4/06/05
處分日期 104/04/20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4311581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高憲鴻(即高師傅?子工房)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