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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4/05/05
處分日期 104/03/09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83269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周美代(即京都飯店)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薪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