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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4/05/05
處分日期 104/03/12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4309234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楊泉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因遭遇職災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未依規定予以補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