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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4/02/05
處分日期 103/07/02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36610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林淑珠(即康美企業社)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備註 勞動部103年12月5日勞動法訴字第1030022742號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