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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3/12/15
處分日期 103/05/16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19884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江姵萱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備註 勞動部103年11月6日勞動法訴字第1030016915號函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