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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3/10/03
處分日期 103/07/07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36845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旭彤診所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7條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備註